转发省交通造价站关于公布《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》的通知(试行)
- 索 引 号: FZ00119-0200-2008-00184
- 主题分类: 无
- 发文机关: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
- 成文日期:2008-09-08
- 标 题: 转发省交通造价站关于公布《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》的通知(试行)
- 发文字号: 榕交建〔2008〕184号
- 发布日期:2008-09-08
- 有 效 性: 有效
转发省交通造价站关于公布《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》的通知(试行)
榕交建〔2008〕184号
各县(市)及晋安、仓山、马尾区交通局,琅岐经济区经济发展局, 市公路局, 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, 市交通质监分站 :
现将《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〈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〉的通知(试行)》(闽交价[2008]42号)转发给你们,请知照,并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相关单位,以便做好概算 、 预算编制工作。
二 〇〇 八年九月八 日
附件: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《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》的通知(试行).pdf